发布时间:2025-10-17 11:26:58    次浏览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常州再次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政策,公租房、经适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去年的3080元(含)以下调整为3290元(含)以下。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家庭就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了。4月8日,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文,公布了2015年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新政策,对保障房收入标准再度进行调整。根据文件规定,今年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标准有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3080元(含)以下调整为3290元(含)以下,其中低收入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1540元(含)以下调整为1645元(含)以下;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3080元(含)以下调整为3290元(含)以下。除收入线调整之外,今年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经适房货币补贴标准并不作调整,同时继续开展保障房社会化收储工作,收储房源用于安置公租房家庭。据介绍,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为保障家庭成员每人每月补足20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持低保证或特困证的低收入公共租赁房(原廉租房)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16元,其他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房)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14元;中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12元。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实施每户10万元购房款补贴。此外,2014年,中心共受理申请廉租房181户、公租房756户、经适房256户;完成820户实物房源分配工作,其中公租房725户(含91户环卫家庭),廉租房95户。实物保障从申请到最后配租入住,整个流程控制在三个月内完成,真正实现了行政效能的提升。